信阳上天梯管理区综合执法局招投标弄虚作假 业主单位无回应

法报头条 2020-06-09 22:5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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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周波在同一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在淮阳县2018年度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第1标段中标,中标金额2836110.5000元,工期90日历天。

接群众反映称,信阳市上天梯非金属矿管理区综合执法局作为业主单位的信阳市上天梯非金属矿管理区雨水、污水管网建设工程(EPC模式)中标企业项目经理存在在建项目,违反《招投标法》和业主单位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

注:图片来源于网络

该项目2020年5月25日评标,以下为知情人提供的中标企业项目经理在建项目情况:

该项目第1标段为淮阳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中标,项目经理周波,注册号:豫241081017760,投标报价(费率):95.5%。资料显示:项目经理周波在同一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在淮阳县2018年度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第1标段中标,中标金额2836110.5000元,工期90日历天。

媒体将该项目的相关情况多次反馈给信阳市上天梯非金属矿管理区综合执法局钟洋局长,即使媒体多次催促,截至媒体发稿前,尚未收到钟洋局长任何回复。

业内人士称,现在没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很多,这些企业为了接到工程项目,一是借用施工企业的资质来投标。二是通过关系中标,中标后自己并不直接施工,而是转包给没有资质的施工队进行施工,从中间牟利,像这样项目经理有在建的情况严重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26条的规定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第21条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针对该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种种问题,我们难以评价,但我们希望,民生工程不要成为某些人与无资质施工队共同的“香饽饽”,确保工程招投标过程公正、公平、公开,保证民生工程质量。

针对上述问题,媒体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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